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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政策解读

原创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1-12-03 16:17 {{clickNum}}

1.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

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

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

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

3.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查询)。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近亲属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份。委托代理人为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原件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与本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劳动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

能够体现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以及与争议事项存在关联的有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并列好证据目录。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数量提交。

(4)填写《送达确认书》,载明准确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4.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5.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对书证和物证有什么要求?

答: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记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7.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有什么要求?

答: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应当提交拷贝文件载体(如光盘等)和完整的书面记录。

8.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9.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答: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书自当事人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10.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不予履行的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1.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何规定?

书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提交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

注册资料及相关证据收取材料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下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庭;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若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若调解不成功,则等候裁决书,若不服自签收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十日未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继续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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